谭载喜,香港浸会大学教授。北京语言大学、中山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。共出版著、译作10多部,发表论文100多篇。主要专著有《翻译与翻译研究概论——认知·视角·课题》(2012)、《西方翻译简史(增订版)》、《翻译学》(2000/2005)等。主要理论编译著作有《奈达论翻译》、《翻译研究词典》等
翻译的"转向"之说
有人说,假如当今文化话语中有一个时髦用词,那就非“翻译”莫属。因为,在当下知识、学术领域,几乎没有哪个词哪个概念比得上“翻译”,能如此迅速地由原本相对低微的身份而一跃向上,成为现代文化政治中的一个明星语汇和概念。
包括笔译、口译、机译、电子翻译,以及语内、语际和符际翻译在内的一切翻译活动,在以各种形态出现的当今跨文化交际中,无论在传统或非传统,在“地球村”时空里的“网下”或“网上”、“网外”或“网里”,抑或“全球网络信息本地化”的各个层面,都无处不出现它的踪影。
然而,语言翻译就像语言本身一样,它作为跨文化交际中最主要的一个手段,作为人类最古老的一种交际活动和沟通工具,我们对它的认识和解释,虽然真切、丰富,却在根本问题上又始终缺乏普遍接受的正确认识。近年来,由于“地球村”现象的存在,翻译研究领域也蔓延出了不少这样或那样的“转向”之说,包括“语言学转向”、“(比较)文学转向”、“文化转向”、“后殖民转向”、“性别研究转向”、“女性主义转向”、“社会学转向”,如此等等,不一而足。所有这些,更是不免让人产生头晕目眩、迷失方向的感觉。
究其原因,这些形形色色的各种“转向”,之所以让人头晕目眩、迷失方向,其实并非这些所谓的“转向”不该出现(出不出现是一个客观译学现象,不存在该与不该的问题),而是因为伴随这些“转向”的出现,人们往往会对翻译本质产生不正确的理解或解读。例如,早年随着“语言学转向”的出现,人们便过分倚重语言学的解释功能,认为翻译的本质所属,除了语言还是语言;后来,当译学研究中的“文化转向”出现时,人们似乎又一拥而上,认为翻译的核心,是除了“文化”还是“文化”,从而不免将“文化”无限“崇高”化、“抽象”化。
那么,对于翻译和翻译研究中的所谓“转向”,到底应该怎么看?笔者的基本观点是:无论我们怎样谈论翻译的“转向”,或试图提出怎样的“转向”,都必须首先解决有关翻译的最根本问题,那就是:翻译到底是什么?它具有怎样的属性?翻译“转向”之于翻译本质,到底属于何种关系?等等。不解决这些问题,一切所谓“转向”都只会是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。
笔者进而认为,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,是立足译学辩证论,树立正确翻译与翻译研究观,对翻译研究范式采取开放态度,同时对翻译本质之所在,做到始终坚持不动摇。具体而言,我们可通过以下两个层面上的对翻译的辩证认知,来谈对翻译本质的坚持,以及如何坚持的问题:
翻译的文化和语言
《中国翻译》和《东方翻译》联合发起的“何为翻译:翻译的重新定位与定义”论坛,第一届、第二届分别于2015年3月、2016年5月在广州与上海举行,两次会议均围绕“当前翻译所处的时代语境和翻译的使命”,就如何重新定位与定义翻译这个主题展开讨论,会议成果也都在相关杂志上发表。这是两次很有意义的会议。两次会议都强调,我们必须以新的,也就是以“文化”的、超越“语言”的视角,去审视翻译,去为翻译进行“重新”定位与定义。对于会议所传递的这个思想,笔者既认同又不认同,或者说在有些方面不甚认同。
笔者认为,在译学发展进程中,我们自然必须不断进取,不断创新,但同时却又不宜为了进取与创新,而提出有可能偏离翻译本质意义的路线图,其中包括:太过强调翻译的“文化”性、超越“语言”性;太过强调对翻译进行“重新”定位或“重新”定义,等等。对于可能偏离翻译本质意义的发展路线,我们需要保持一份清醒。我们提倡的是,既强调翻译本质的“文化”性,又更强调它的“语言”性;既强调翻译定位、定义中的锐意创新,又更强调以历史发展为基础的去芜存菁和与时俱进。
展开来说就是,从本质上看,翻译本体(指“语际翻译”,如英译中或中译英)只能是或首先是一种语言转换,而不是文化转换,即便可以把它说成是文化之间的转换,这个所谓“文化转换”也首先必然是通过语言作为载体来实现的。
当然,不同族群间的跨文化交际活动,有许多本来就可以不需要通过语言载体来进行,如音乐、戏剧、绘画艺术等。但此类跨文化交际活动不属翻译范畴,而如果所涉跨文化交际是指把音乐、戏剧、绘画等艺术形式改变为言语表达形式,或反过来把言语形式(如小说、诗歌等)改编成音乐、舞台表演、画作等非言语的艺术形式,那就是在谈“符际翻译”,因而也不属此处“翻译本体”的范畴。
就文本承载的文化而言,语言是文化的基本载体,抛离这个载体来凸显文化,并以此来印证翻译即“文化”行为,在根本上是不适宜的。
人们对于翻译的认识,可以而且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。然而,我们却又不能因此而轻言推倒已有认知,对一切都“重新”来过。否则,会引起不必要的认知混乱。以“翻译目的论”的提出为例,在进入译学概念现代化的20世纪中至21世纪之前,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,翻译家们普遍把“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”视为至高无上的翻译原则。
而今,尤其在西方,在以“翻译目的论”为代表的学者眼中,翻译的“忠实原则”不再无条件地“至高无上”了。在“翻译目的论”的定义下,对于特定的翻译行为(如广告翻译),只要译者认为目标文本达成了预设目的(如成功推销出了产品),即便目标文本并不忠实,也会认为是合格的翻译。乍一看,这显然是对“忠实原则”的背离。但细究起来,其实也并非完全如此:它其实只是在传统“忠实原则”上的一个扩充发展。
按照相关解释,特定翻译行为也可将目的设定为“忠实于原文”,这样一来,只有达成了这个目的的译文,即“忠实的译文”,才是合格的译文。正如下面讨论所表明的,笔者并不是“翻译目的论”的倡导者或推动者。在此谈论“目的论”,无非是用它作为例子来说明一点,那就是:即使是诸如“目的论”之类“离经叛道”思想的提出,也往往不能彻底摆脱对已有认知的倚靠或关联。因此,所谓“重新”定位与定义翻译的努力,只能被视作稍带夸张的比喻行为,而不是、也不应该是真正意义上对已有认知的“推倒重来”。
绝对的翻译与相对的翻译
如上所示,对诸如“翻译目的论”之类的一些现代译学观点,我们不反对它们的提出与存在,但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就一定认同或完全认同它们所传达的思想。
虽然翻译可以是一个有“目的”的行为,但无论是什么“目的”,只要相关行为仍在“翻译”的范畴之内,它就必须遵循这个范畴的行事规则或规范,否则就不是在谈“翻译”,而是在谈超越“翻译”之外的其他范畴,如完全属于“原创”的范畴。这样就又需要回到翻译的“忠实原则”,而“忠实原则”的核心概念,就是翻译中的“对等”概念。传统上,人们普遍认为,翻译必须忠实于原文,译文必须对等于原文。但“不对等”(或曰“不忠实”、“欠忠实”等)却往往又是翻译中一个无可否认的现象。如何解释这样的现象,这是我们在认知翻译本质时需要面对和解决的另一个根本问题。
笔者认为:就其所涉及的“对等”或“忠实”原则而言,翻译是一项具有“绝对”和“相对”两重属性的活动。其“绝对性”体现在我们定义翻译时所倚重的“对等”概念中:假如在所作目标文本与源文本之间,根本不存在“对等”或某种程度上的“对等”关系,或曰“相同”、“相似”关系,那这个文本就根本称不上是翻译或够格的翻译;另一方面,其“相对性”则体现在翻译“对等”的多层级、多程度的特征上。即是说,必须以相对的眼光和尺度,来理解和解读何为“对等”的问题。
即使在可能作为抽象概念而存在的“翻译原型”或所谓“理想翻译”中,目标文本与源文本之间的对等也只能是一种“相对意义”的对等。绝对的、百分之百的“对等”在任何时候都不存在,这也不是翻译的本质要求,因为从哲学意义上说,世上“百分之百”的“对等”事物即指“同一”事物。而译文就是译文,我们又怎么可能指望译文变成原文呢?
只要弄清了这两个基本属性的意义所在,我们就能对翻译究竟要不要“对等”、能否“对等”、在何种程度上“对等”,以及对何为“翻译”、何为“非翻译”等方面的问题,提供出较为合理的解释。也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在翻译研究范式中面对纷繁缭绕的“转向”迷思时,始终不迷失方向,不偏离对翻译的本质坚持。
这,就是笔者所提倡的翻译本质辩证论。
(本文为谭载喜教授在四川大学演讲时发表的演讲,原载于社会科学报1525期,
原题:破除翻译“转向”的迷思)
2024-12-16
2024-12-13
2024-12-12
2024-12-11